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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个学生都会唱家乡的歌——非遗民歌进高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让每个学生都会唱家乡的歌——非遗民歌进高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课题负责人:张天彤

 

课题内容简介

一、研究内容

从上世纪90年代来,重视中华文化母语语言音乐教育、重构母语音乐体系的议题就已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并成为当前音乐教育事业的迫切任务。针对该现状,本课题立足于将非遗民歌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要载体,以筑牢“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为体制根基,致力于解决高等专业音乐教育“理论填充”而非“文化还真”的现状,在既要固本正源,又要精于求变的精神的前提下,本课题非遗民歌课程团队围绕该教学模式进行了长期研究,以学生为中心,以理论为基础,以育人为目标,以传承为愿景,以铸魂为使命,并坚持“新文科”在传承中创新,探索构建了“一中心、双场域、三层面、四目标”的教学模式。充分观照非遗民歌的“科教实践”,在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在原有的传统高校民歌课程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与革新。

依托本课题而开展的非遗民歌课程,将从民歌的声音形态方面解决“是什么”,针对民歌的风格唱法及其背后成因去阐释“为什么”,让学生对所学的非遗民歌以及对其传承与发展的背景与现状具备深刻理解,体会各地区民歌的传统“是什么”,最终落脚于中国音乐文化“怎么做”。

民间是“根”,传统是“魂”,挖掘中华民族的“根”与“魂”则始终是本课题的重要标签,本课题将始终立足于“回归传统、扎根传统” “弘扬传统、创新传统”,最终形成一项具有普及性、标准化、范式化的高校非遗民歌的理论与实践教程。非遗民歌课程,在课堂上融合高校教育场域和民间教育场域的各自优势,扎根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创新传统,让学生在观念层面、理论层面、实践层面及其同一层面的不同维度上去了解非遗民歌、学习非遗民歌、传承非遗民歌,以培养当前新时代下的新文科人才。以非遗民歌为依托,真正做到让每一个孩子都会唱自己家乡的歌。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

本课题主要非遗民歌课程教学为研究对象,在充分关照非遗民歌的自然传承与学校教学之间联系与差别的基础上,以多元化的教学体系与交融化的教学理念推进非遗民歌课程教学的整体化、规范化与体系化,实现中国非遗民歌的自然传承与学校教学的有机结合与深度融合,为民歌的传承与创新研究建构新的学术范式。结合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相关研究动态主要从“中国非遗民歌”、“中国非遗民歌教学”方面进行梳理。

(一)中国非遗民歌

“民歌”源于生活又融于生活,是中国各民族音乐文化中最丰富多彩、最生动鲜活且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组成部分,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集体创作,并经过口口相传与改造加工流传下来的艺术作品。“民歌”根植于中华大地,记录了中华民族的历史传说、展现了中华五千余年的辉煌历史、滋养了中华民族各类音乐,集结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和情感体验。

本课题以首先“民歌”为主题进行文献检索,从1950年至今共有文献四万余篇,而从2004年至今的近20年间,关于“民歌”文献的年发表量逐年递增(详见图表1),其中,2023年的预测值为1926篇。“民歌”文献的主题分布较广(详见图表2),关于“非遗“民歌”文献的主题分布却并不多见(详见图表3),本课题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相关“中国非遗民歌”的文献进行梳理。

《让每个学生都会唱家乡的歌——非遗民歌进高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音乐学院

图表1:“民歌”文献年发表量

《让每个学生都会唱家乡的歌——非遗民歌进高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音乐学院

图表2:“民歌”文献主题分布

《让每个学生都会唱家乡的歌——非遗民歌进高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音乐学院

图表3:“非遗”“民歌”文献主题分布

1.民歌的概念

“民歌”一词是20世纪初在英语“Folk Song”和德语“Volkslied”影响下才开始在汉语中出现的。在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对民歌曾有不同称谓。

序号

民歌称谓

历史时期(国家)

文献记载(收入)及称谓

1

相传黄帝时代

《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所载“弹歌”

汉魏六朝

徒歌、但歌、吴歌

2

商代

《易经》中所载“挂辞”“卜辞”

春秋至战国

楚国的《楚辞》

3

西周初至春秋中

《诗经》《乐府诗》称为诗

4

西周初至春秋中

《诗经》中的“风”

5

战国时期

楚声、吴声

6

谣、谣吟、民谣

南宋时期

《后汉书》《艺文类聚》

7

曲、曲子

汉代至南北朝

《乐府诗集》所录“西曲”

唐五代

敦煌卷子中有“慢曲子”“急曲子”

8

山歌

唐诗

李益、白居易的诗句

9

小令、小曲、俗曲、俚曲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

刘廷玑《在园杂志》、蒲松龄《聊斋俚曲集》

10

调、小调、时调

清及清以来

《春调》《五更调》《鲜花调》等

图表3:中国各历史时期对民歌的称谓一览表

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民歌”的称谓虽多种多样,但其意义却基本相同。

20世纪60年代以来,陆续有学者先后著书对“民歌”(民间歌曲)这一概念进行界说,主要说法如下:

其一,民歌是劳动人民的集体创作,是劳动人民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意志和愿望的一种艺术形式。它反映了人民的生活,是人民生活中最亲密的伴侣。在民歌里,人民倾注了他们的感情、忧愁和悲苦以及他们的欢乐。民歌是人民的“精神食粮”,也是人民的心声,是“打开人类心灵的钥匙”。

其二,民歌是人民的歌。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经过广泛的口头传唱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和人民生活紧密联系着的歌曲艺术。民歌是民间音乐(歌曲形式)和民间文学(韵文形式)相结合的艺术形式。

其三,民歌即民间歌曲,是劳动人民为了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而集体创作的一种艺术形式。源于人民生活,又对人民生活起广泛深入的作用。在群众口头的代代相传中,不断得到加工。音乐语言洗练,音乐形象鲜明生动,表现手法丰富多样……由于我国民族众多,幅员辽阔,各民族各地区的民歌也各具特色,绚丽多彩,又共同成为我国音乐文化发展的基础。各种音乐艺术形式,器乐、歌舞、曲艺、戏曲常从中吸取营养,并转而促使它加工提高。专业音乐创作也常以它为素材,或原曲引用,或摘取片段,或吸取其音调,加以发展创造。

其四,民间音乐,简称民歌。是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劳动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集体创造出来的、最能直接反映现实、被人民群众所普遍掌握、广泛流传的一种短小的歌唱艺术。

其五,民间歌曲简称民歌,是劳动人民在生活和劳动中自己创作、自己演唱的歌曲,它以口头创作、口头流传的方式生存于民间,并在流传过程中不断经受着人民群众集体的筛选、改造、加工和提炼。流传至今的民歌集结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身份、不同经历的人民群众集体的智慧和情感体验。民间歌曲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早形成的音乐形式,是一切音乐艺术的基础。

其六,民间歌曲简称民歌,是劳动人民在生活和劳动中自己创作、自己演唱的歌曲。它以口头创作、口头流传的方式生存于民间,并在流传过程中不断经受人民群众集体的筛选、改造、加工、提炼,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日臻完美。

其七,民歌是人民在社会实践中为表情达意而口头创作的一种歌曲形式,通过口传心授在群众世代相传中不断得到加工提炼,具有集体创作和不断变异的特点。它源于生活,对人民生活有着广泛深入的作用。它是民族文化的精粹,集中体现了一个民族的民族精神、性格、气质、心理素质、风土人情和审美情趣等。

其八,民歌即民间歌曲,是劳动人民在生活和劳动中自己创作、自己演唱的歌曲。它源于人民生活,又对人民生活起着广泛深入的作用。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传统民歌以口头创作、口头流传的方式生存于民间,并在流传过程中不断经受着人民群众集体的筛选、改造、加工和提炼。因此,流传至今的民歌集结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身份、不同经历的人民群众集体的智慧和情感体验。在历史的长河中,民间歌曲经历了无情的冲刷和淘汰,日臻完美,并成为人民群众思想感情表达的结晶。

以上所列对“民歌”概念的界说,其核心表达基本一致,主要围绕民歌的创作者、民歌的承载者、民歌的生成、民歌的传唱方式、民歌与生活的关系、民歌所属艺术形式、民歌与其他艺术形式之关系以及民歌的音乐与文学之关系等多种维度来进行定义。

除了上述有具体内涵所指的“民歌”概念,我们通常在一些文章、教材、专著或会议发言中,还会看到或听到“传统民歌”“原生民歌”这样的称谓,其核心内涵与“民歌”相同,只是传统民歌有从民歌产生的时间顺序方面的考量,而原生民歌则是从民歌的演唱风格特点或民歌唱自民间人士之口的考虑。

2.非遗民歌的概念

1)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歌

“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范围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口头传统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二是表演艺术三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四是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五是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特殊性:1.高度精神性:其主要作为人的一种精神产物被创造出来的,集中地体现着人的精神性品格;2.对受众的高度依赖性;3.成果形态(声音)的易逝性。非遗民歌则是音乐类非遗中独具代表性的一种,它集中体现了不同地区人的精神性品格,能够恰如其分地在短小精悍的曲调、歌词与演唱中凸显不同地区的人文风貌,它根植于本地区的历史地理与人文内涵,具有浓厚的区域文化特性,对特定区域的受众群体具有高度依赖性。非遗民歌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依附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心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

2.民歌的历史沿革

民歌的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早在原始社会时期,我们的祖先就在生产劳动实践中创造了歌舞艺术,并以诗、舞、歌为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形式呈现出来,其内容大都与生产劳动和祭祀密切相关。

原始社会时期的先民们伴随着狩猎等生产劳动的实践活动创造了反映劳动者思想感情、又直接服务于生产劳动的劳动号子,被学界普遍视为是最早的民歌,这在《尚书·舜典》中关于“击石拊石,百兽率舞”的记载中有鲜明的体现。《淮南子》中道:“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这里描写的是远古先民抬木头时所唱之歌。《吕氏春秋·古乐篇》有曰:“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已歌八阙。”这里记录的葛天氏部落的表演是由三人手执牛尾,以脚步击打节拍,这是远古时期先民敬颂天地与祭祀图腾的原始歌舞。东汉赵晔在《吴越春秋·勾践阴谋外传》中载有相传为黄帝时代流传的一首《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宍。”这首仅有八个字的民歌,表现了原始时期人们的捕猎生活,其唱词洗练,韵律感十足。

从《易经》的卦辞、卜辞过渡到周代的《诗经》,是我国民歌发展的进一步体现。由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所编的《诗经》被学术界视为我国第一部诗(乐)歌总集,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总计305首。其中“风”即“国风”,记录了周初至春秋中期(公元前11世纪~前6世纪)近五百年间北方15个地区的民歌,反映出当时复杂的社会生活、阶级关系以及人民的生活情况,其中多数为四言句,如:《硕鼠》(魏风)“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爱得我所。”这是四言句式,揭示了对剥削者的仇恨以及对乐土的向往。“国风”中也有二言至八言的其他句式,也有在句中、句末使用“兮”“之”“矣”等语气词的,如:《伐檀》(魏风)“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悬貆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豳风·七月》是我国最早的长篇叙事歌,它以时令季节为序,展现了奴隶终年劳累、倍受压榨的痛苦生活。《国风》是我国古代最早的民歌选集,也是有关先秦时期民歌最重要、最珍贵的文献资料,几乎涵盖了整部《诗经》的精华,其思想性、文学性堪称卓越。

《楚辞》是继《诗经》之后,战国时期(公元前4世纪)的著名诗集。其中一部分是楚国政治家、爱国诗人屈原等人仿楚国民歌的佳作,如《离骚》《九歌》《天问》等;还有一部分是诗人搜集整理的楚地民歌。《九歌》原为楚南部民间祭祀巫舞,经屈原系统整理加工后成为乐舞。《楚辞》奠定了我国民歌浪漫主义传统的基石。

汉魏六朝(公元前206~公元589年)以乐府民歌闻名。宫廷设立音乐机构“乐府”用来训练乐工,大量采集民歌并制定乐谱。后来,“乐府”成为一种带有音乐性的诗体名称,被称之为“乐府诗”。今保存的汉乐府民歌约五六十首,如:《战城南》《东门行》《十五从军征》《陌上桑》等,其文体较《诗经》《楚辞》更为活泼自由,发展了五言体、七言体及长短句等,并多以叙事为主。《孔雀东南飞》(又名《焦仲卿妻》)、《木兰辞》是汉魏以来乐府中叙事民歌的优秀代表作。汉代盛行的“相和歌”最初为一人唱、三人和的徒歌形式,后发展为“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的有伴奏之歌,再后来则发展为以笙、笛、节、琴、瑟、筝等伴奏的“相和大曲”。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社会政局动荡、战乱频繁以及民族大迁徙、大融合的年代,这些多反映在流行于湖北荆楚一带的《西曲》和江浙一带的《吴歌》中,前者风格豪爽奔放,后者风格多委婉细腻。

民歌在唐代(公元615~967年)被称为“曲子”,且其在唐代的发展呈现出繁盛局面,深受人们喜欢。“曲子”的歌词有五言体、七言体、长短句等,采用新词配旧曲的方式予以传唱,又经过了加工和改编被大量运用于说唱、歌舞之中,成为民歌通向更为复杂的艺术形式的桥梁,对后世宋词、元曲的发展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宋代(公元960~1279年),民间曲子更加深入人心,成为说唱音乐、戏曲音乐等多种艺术形式萌生的基础,也同时引发了文人们竞相模仿来写作歌词,形成了名目繁多的词牌。元代(公元1221~1368年),以民歌中的“小令”闻名遐迩。

明清时期(公元1368~1911年),城市化进程日渐加快,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市民阶层队伍不断壮大,被带到城市的还有原本活跃在乡野的民歌。这些民歌在传唱的过程中不断地被市民和艺人改编并加工,促成了民歌的广泛传播,也逐渐有了著录民歌小曲歌词的刊本出现,产生了距今已有三四百年历史的《傍妆台》《山坡羊》《耍孩儿》《银绞丝》《叠断桥》《满江红》等等民歌小调,至今历久弥新,久唱不衰。

3.民歌的分类

民歌的分类是民歌研究中首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也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陆续出版的民歌选本数以百计,尤其是1964年《民族音乐概论》出版以后,至今冠以民歌、民间音乐、传统音乐等为著作名称主题词的各类教材不下有几十种,学者们纷纷从各自的学术视角出发,阐述民歌的分类标准以及音乐文化观念。

1)体裁分类法

体裁,“在中国古代文学中,指诗文的文风词藻,或指文学作品的类别。”“是文艺作品的表现形式,可以用各种标准来分类。”民歌中的体裁分类法主要是针对汉族民歌进行分类的一种方法。

当前学界对汉族民歌体裁分类,主要有1964年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所编撰的《民族音乐概论》,该书将民歌划分为劳动号子、山歌、小调、长歌(风俗性的和史诗体的)及多声部歌曲、儿歌、宗教歌曲等等。宋大能的专著《民间歌曲概论》一书,以民间歌曲的音乐形态特点为主要标准,以演唱的功能和场合为参考标准,将民间歌曲分为“号子、山歌、小调”三大类,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本对中国非遗民歌全面阐述的概述性专著,由此形成了民歌体裁分类的“三分法”。

而在沿用民歌体裁分类的“三分法”的同时,学界也未停止对“三分法”的讨论与探索,如李映明的“七分法”;匡天齐的“五分法”;王耀华、杜亚雄的“四分法”;黄允箴、王璨、郭树荟的“六分法”等等。

2)题材分类法

民歌中的题材主要指的是音乐文学部分,即民歌的歌词或唱词。题材分类是民歌类型划分的又一视角,是学者们根据民歌所唱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分类的方法,它主要侧重于民歌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50年代初期,钱静人的著作《江苏南部歌谣简论》一书,将民歌按照题材内容分为劳动歌、情歌、家庭生活歌、社会问题歌、传说故事歌等几大类。这种分类方式得到了当时学界的认可,直接反映了当时学界受到俗文学“内容决定形式”的传统的影响。

与汉族民歌“体裁”分类不同的是,题材分类法更多用于少数民族民歌的类型划分。少数民族民歌中最常见的是咏唱神话、历史、传说的叙事歌,表现爱情生活的情歌,劳动生产时唱的劳动歌、儿歌以及在各种仪式上演唱的仪式歌等等。如杜亚雄、桑海波的著作《中国传统音乐概论》。

当然,各地区、各民族人们的内部都有着不同发展历史和生产劳作方式,还会有自己独特的唱诵内容,著名蒙古族学者扎木苏就曾经撰文,把蒙古族民歌按照题材划分包括上述六种在内的共十一类,这充分说明我国民歌题材内容的内涵丰富性。

3)文化色彩区分类法

汉族民歌近似色彩区的划分,是在体裁分类的研究方法进行了一段时间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之后,由苗晶、乔建中在《论汉族民歌近似色彩区的划分》一书中正式提出的。

张好音在《中国传统民歌》一书中,分析了影响民歌地域性色彩的原因。赵宋光在给《论汉族民歌近似色彩区的划分》一书的序言中,提出“汉族民歌十四区地图”的方案。周青青在《中国非遗民歌》中,将汉族民歌色彩区划分为西北色彩区、东北色彩区、江汉色彩区、湘色彩区、西南色彩区和客家民歌特区6个色彩区。江明惇将汉族民歌、歌舞音乐的地方色彩分为南方与北方两大片,北方大片又细分为华北、东北和西北2个色彩区,南方大片可再细分为江南、闽粤台海、湘鄂、西南4个色彩区。乔建中新近提出大区域、中区域、小区域的划分方案,最终形成十五个区,即北方草原区;新疆戈壁-绿洲区;西北高原区(2)—甘、宁、青区;西北高原区(1)—晋、陕区;东北平原区;华北平原区;西南高原区(2)—云、贵区;滇、黔多声民歌区;西藏高原区;西南高原区(1)—巴蜀区;江汉平原区;江南平原区;闽、台区;粤、闽、赣“客家区”岭南区。

4)行政区划分类法

行政区划分类法是指以现有我国各行政省区为单位进行民歌归类的方式,以1979年至2009年期间编纂并陆续出版的《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各卷为标志。

《中国非遗民歌集成》编选工作开展后曾有过几次广泛的酝酿讨论,参与者一致同意全国以省区划分为第一级分类,每省区编成一卷(根据体量有的省区分为上下卷共2册),各省区卷再以体裁划分作为第二级分类来统一编排。于是,集成各卷的分类体系呈现如下:省、区(民族)—体裁—歌种—曲目。编纂者们将集成视为历史悠久、积累丰厚的中国非遗民歌遗产的总其成者,希望它一方面为演唱、创作、研究等提供有关中国非遗民歌最丰富、最全面、最真实的乐谱资料,另一方面,它还是一部有巨大历史价值的音乐文献和卷帙浩繁的地方音乐志,以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各地的人文、历史、地理、风俗、民情等状况。可以说,集成不仅仅是对历史遗产的钩沉,它也是面向未来,为日后愈来愈深入的多种学科、多种方法的研究提供一个很好的基础。

除了上述民歌集成按照省区区划为分界,杜亚雄在其专著《中国非遗民歌地图》(南方卷、北方卷)大致也是按照这个体例呈现各地各民族民歌种类的。

5)音乐体系分类法

我国现代音乐学家王光祈(1891~1936)于20世纪20年代把民族音乐学的德国学派(比较音乐学)引进国内,他在自己的研究中又创造性地吸收了这个学派的方法,将世界音乐分为三大乐系:欧洲乐系、波斯—阿拉伯乐系、中国乐系(《东西乐制之研究》《东方民族之音乐》)。

杜亚雄在王光祈有关“乐制”理论启发下,将几个乐系的音乐特征进行了详细概括,并基于各民族民歌在历史上长期的相互影响、交流、融合,将我国55个少数民族划为北方草原、黄土高原、中亚绿洲、西藏高原、云贵高原、中南丘陵、东南山地和台湾山地八个音乐文化组。

在王耀华、王州共同编著的《中国民族音乐》一书中,在对包括民歌在内的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类别划分时,与杜亚雄基于音乐体系的分类法有异曲同工之妙。两位编著者按照中国非遗民歌归属的三大乐系——中国音乐体系、欧洲音乐体系、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借用地理方位概念和地理称谓进行分类,即中国音乐体系及其支脉、欧洲音乐体系及其支脉、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及其支脉。

6)地理生态分类法

地理生态分类是结合我国自然地理和文化生态的多样性与独特性,及其与之相联系的经济生产活动这一背景进行考量,对少数民族民歌形态与风格产生影响来进行分类的。

何晓兵认为,“欲真正了解和理解中国非遗民歌,就首先必须从它与其滋生土填之间有在的复杂关系着手,方可觅得一条通幽之曲径。”“正是这一特殊土壤所提供的千变万化的需要与制约条件,使中国非遗民歌在广袤的空间里应运而生,并在漫长的历史时间里百变其形,最终形成了姹紫嫣红争艳斗奇的多样化分布态势。”在何晓兵看来,地理环境对民歌风格和种类的影响,主要是通过适应这种环境的、特殊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这一中介环节来实现的。

因而,他在其著作《中国传统民歌赏析》中,将中国非遗民歌与生态环境加以联系,将中国非遗民歌分为黄河流域民歌、长江流域民歌、珠江与闽江流域民歌、黑龙江流域民歌、“三山两盆”大河流域民歌、西藏水系大河流域民歌。

除了以上六种民歌分类法,还有民族分类法,如和云峰其的著作《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增订本);声部分类法,如樊祖荫的《中国多声部民歌概论》;交叉分类法,如黄虎的专著《晋陕蒙汉族民歌音乐地理研究》等等。

如果说,上述的六种民歌分类法均为学界分类的话,那么,与此相对应的就是“民间分类法”。民间分类方法,是我国少数民族民歌传统的音乐分类方法。从历史的角度看,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拥有自己的民间音乐分类方式,如:朝鲜族的民歌通常按照其居住地域划分为“西道”“南道”和“中部”三类民谣;蒙古族根据民歌的节拍特点划分为长调(乌日图道)、混合调(贝斯日格道)、短调(宝格尼道)等几种;侗族南部方言区根据民歌的演唱织体划分为“嘎老”(大歌,多声部)、“嘎拉”(小歌,单声部)两类;达斡尔族将民歌分为扎恩达勒、哈库麦勒呼苏姑(鲁日格勒哆)、乌春艾勒格、雅德根依若;藏族民歌根据歌词的格律结构分为“鲁”体、“谐”体、自由体等;哈萨克族民间音乐按本民族传统习惯可分为“安”(泛指歌曲)和“魁”(泛指器乐曲)两大类;纳西族民歌按其音乐特点将其分为“咨”(唱)、“蹉”(跳)、“揩”(奏)三类等等。

4.民歌的音乐形态

音乐形态是音乐学研究的基础,是我们了解其基本乐学的重要方式,民歌的音乐形态亦不例外。中国非遗民歌在调式、音阶、曲式、旋法等方面与西方音乐相比有其显著且鲜明的特征,是中国传统音乐和中国传统文化的标识性符号。

1)民歌的旋律旋法

民歌的旋律旋法是学界学术关注度最高的方面,一方面是对民歌的旋律调式进行阐释,另一方面是对民族旋律的运动规律、核心旋律、旋律的演变、旋律的发展等方面进

行深入的研究,相关研究如下:

杨匡民的《荆楚民歌调式考》《民歌旋律地方色彩的形成及色彩区的划分》《勘探民歌音调所知》《关于民歌问题的补充说明》;武俊达《谈旋律的民族风格和地方色彩》;张谷密的《论“花儿”的旋法特点及艺术规律》;张淑霞的《东北汉族民歌调式分析》;陆仲任的《五度协和是民歌旋律的基础》;

刘俊礼的《胶东山歌音调特点是怎样形成的(初稿)》;关庆顺的《试谈三整音的特殊旋法及其调式的双重综合性》;黄凌的《旋律线运动管见》;周大风的《对民歌的几点认识》;杜亚雄的《西北汉族民间音乐的音调结构》;苗晶的《民歌的演唱与传播—鲁、豫采风有感》;苗晶的《汉族民歌旋律结构中的装饰性特点》;杨瑞庆的《民歌创作中“三句头”的结构手法》;李恩春的《论“西北风”的旋律与节奏特点》《花儿旋律的形态特点及运行规律探析》;姜国平的《科尔沁蒙古族民歌旋法浅论》;周青青的《汉族民歌中的旋律展衍》;熊晓辉的《湘西土家族民歌旋法探微》等等。

2)民歌的宫调理论

民歌的宫调理论的研究,主要是在律学研究的影响下,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从现代民歌的宫调实践中寻求其与古代乐律之间的联系的研究,有杨匡民的《楚编钟与民歌音阶的比较》;张振中的《贵州花灯调式初析》;吕宏久的《在旋律运动过程中展现的调式技巧》;杨瑞庆的《五声调式与五度相生》;黄中骏的《湖北田歌套曲与古代大曲的曲体结构比较探究》;王庆沅的《湖北兴山特性三度体系民歌研究》《湖北传统民歌的煞声规律》;卢天生的《荆楚古音考》;朱传迪的《郢人调式思维寻踪》;童忠良与郑荣达的《荆州民歌的三度重叠与纯律因素——兼论湖北民间音乐与曾侯乙编钟乐律的比较》;童忠良的《楚文化与曾侯乙编钟乐律》《论十二音级双均多宫》;方妙英的《论楚羽体系民歌的音乐思维》等等。

二是对民歌的五声调式、旋宫转调等问题进行的研究,有蒋小风的《我国民间音乐中的旋宫转调》;朱培元的《陕北民歌五声徵调式的分析》;胡曼的《湖北三音列民歌的调转换》;严华生的《广东采茶音乐的调式》;张延春的《谈陕北“信天游”音乐的特性音程》;高如的《调式游移的如皋四声音阶山歌》;杜亚雄的《论五度结构》《五声音队的分类及其结构》;鲁颂的《湖南汉族羽调式的色彩音》;李沙夫的《“偏音”在民歌中的运用—民歌中的移宫手法》等等。

3)民歌的曲式结构

在中国非遗民歌的曲式结构的研究方面,研究者更加关注的是民歌的曲式结构、形成的原因、结构的功能以及多声部民歌的大型躯体结构,相关研究有:

张淑霞的《东北汉族民歌的曲式结构》;冯亚兰的《陕南山歌结构浅析》;胡曼的《鄂西北薅草歌的结构形式》;黄中骏的《湖北民歌曲体结构与<楚辞>体式因素》;苗晶的《汉族民歌旋律结构中的装饰性特点》;李娜的《论我国民歌结构中的奇数集合》《仫佬族民歌的结构》;杨匡民的《长江中游文化区民歌结构》;王耀华的《关于中国汉民族民歌音乐结构层次的思考》《关于民歌旋律音调结构分析(上)——以畲族民歌为例》;《关于民歌旋律音调结构分析(下)——以畲族民歌为例》;李玫的《两句式不对称结构民歌分析》;蓝雪霏的《论中国畲族民歌结构的非汉语言因素》博特乐图的《长调民歌的腔词关系及旋律结构》;周青青的《我国民歌音乐的错落结构》;蒲亨建的《模糊平衡与柔性缓冲—江苏民歌<茉莉花>的旋律结构机制研究》等等。

4)民歌的衬词衬腔

衬词衬腔在民歌的旋律发展、形象塑造、表现风格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相关研究有:

耿生廉的《浅议民歌中的衬词和衬腔》;王成瑞的《民间歌曲的衬词和衬腔》;周健的《浅析“花儿”的衬词》;曾庆清的《浅谈民歌衬腔形式及其作用》《“甩腔”在歌曲中的应用》;胡远慧的《湘西苗族民歌衬词、衬腔研究》;邹渊的《重庆民歌中的衬词衬腔浅析》;李世相的《蒙古族长调民歌旋律的拖腔体特性探析》;王新惠的《陕北民歌衬词衬腔论析》;刘红豆的《从岳阳民歌的体裁探析其衬词衬腔》;张浩的《论巴山民歌衬词、衬腔的艺术表现》;吴莉、侯洁杰的《衬词衬腔在民歌中的作用》;梁潇的《浅析山东枣庄民歌中方言对衬词衬腔的影响》等等。

5.民歌的音乐语言

汉语是有声调的语言,是带有音高起伏的旋律意味的语言。许多中国音乐学者的研究,都在不同程度的揭示汉语音调、方言与音乐旋律及地方音乐风格的关系,杨荫浏曾专门提出“语言音乐学”的课题。

世界著名音乐词典《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中国条目”指出“中国声乐音乐的实例说明字的声调和旋律轮廓的密切程度因地区、风格和乐种不同而异。”苗晶、乔建中的《论汉族民歌近似色彩区的划分》一书,便是以汉族的11个方言区为基础,较为系统地论述了语言声调与各方言区民歌音调特点的关系。杜亚雄教授也曾提出运用语言学的“方言区、方言片、方言小区、方言点”的层次性作为音乐方言区的划分标准。

正如柯达伊所说,“每一种语言都有它自己固有的音色、速度、节奏和旋律,总之,有它自己的音乐。”可见,汉语方言与音乐有着密切的关系,方言声调的差异决定其音乐旋律力度感、节奏感的差异,各方言字音声调的不同也形成了风格各异的唱腔和演唱方法。

除以上五点外,学界对中国非遗民歌的研究还涉及到民歌的演唱风格、民歌的艺术特征、不同民族或不同区域民歌的比较以及民歌的传承与发展等方方面面。前辈学者的研究是本课题研究的第一手资料,为本课题研究开展的奠定了重要的文本依据。

(二)中国非遗民歌教学

“教学”(或“教育”)与“传承”是一对相似、却不尽相同的概念,“教育是一种传递经验、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广义的教育,凡是增加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传承是指“在民族共同体内的社会成员对某种文化作接力棒似的纵向交接的过程。”可见,与传承相比,教育(或教学)具有更强的教育目标指向性、教学活动组织性和教学对象集体性的特点。而以民歌为代表的传统音乐文化的“口传心授”“口传身授”的传承本质,使得我们在学校教育中进行民歌教学,必须要关照民歌的自然传承。

1.中国非遗民歌传承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典型的传承方式是“口传心授”“口传身授”,民歌的传承亦不例外,这里所述民歌传承特指民歌的民间传承(或自然传承)。正如冯光钰先生所说:“民歌传统的传承方式最大的特点是口传心授,通过口传心授,后学者可以从前辈那里学到民歌的精髓,牢固地掌握民歌演唱的特有风韵。”樊祖荫先生也认为:“民歌的传承,长久以来,主要依靠家庭、歌师的个别传授,以及村落群歌活动中相互影响、效仿等方式来实现,它受到人们生产方式、生活习俗及歌师素质等多方面的制约,具有不稳定的自然传承性质。”而现代化进程不可避免的促进了社会生活的转型,社会生活的转型对民歌的传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致使民歌的传承面临断裂的危机。

1)中国非遗民歌传承的问题

关于中国非遗民歌传承的问题,早在1998年侯小声先生的《关于田歌跨世纪传承的思考》就点名了问题的本质,一是现代群众对田歌的社会性需求减弱;二是社会的发展,现代化的机器生产代替了传统的劳作方式,使田歌赖以生存的土壤越来越差;三是现代人的审美情趣出现了趋同性强化、地方性淡化与时势性强化、传统性淡化的现象。

民歌的传承于“社会”、于“地”、于“人”均表现出生产生活的脱离性与传承发展的局限性,即民歌与社会需求之间、民歌与生存环境之间、民歌与人之间的脱离性,致使其传承与发展的局限性。其他诸多与侯小声先生关于民歌传承问题类似的研究成果很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

而其他补充或相异的观点,有段桥生与米瑞玲在《中国传统音乐在传承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提到的“语言”的问题;乔建中在《中国当代民歌的生态与传承——兼谈中国非遗民歌的“口头文本”与“书面文本”》一文中提及的“口头文本”与“书面文本”的差异性问题导致的传承准确度问题;高晓鹏在《论陕北民歌的传承危机》提及的“演唱技巧”等问题。

2)中国非遗民歌传承的策略

当前,众多专家学者就中国非遗民歌传承的问题提出的策略,总体来说亦是围绕民歌传承问题的本质展开的。以民歌为代表的传承音乐文化的现代传承,究其本质是“传统”面向“现代”的问题,即需要构建传统音乐文化的现代传承机制(详见图表4)。

《让每个学生都会唱家乡的歌——非遗民歌进高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音乐学院

图表4:现代传承机制

其一、族群内部传承向族群外部交往过渡

现代生活方式的转型,更大程度上促进了族群之间的交流、互通,以族群内部传承的方式逐渐扩大到以与族群外部交往为中介的传承模式过渡是传统音乐文化面向现代化传承方式的积极转变。传统音乐文化传统的传承方式主要限于口传性和经验性学习,传承的内容和形式相对稳定。而在现代科技与文化交流理念的影响下,各族处于开放性文化交流的状态之中。在这个过程中,传承主体通过对传承内容的选择、对传承方式的调试,不断促进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机制的创新。

其二、“师徒”传承感性体认向“师生”传承理性认知过渡

传统“师徒”传承感性体认向现代“师生”传承理性认知的契约关系过渡是传统音乐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传承方式的重大转变。学校是民族文化传承的主要阵地,学校教育是民族文化优秀传承人培养的重要形式。但是民歌“活态性”“口头性”的传承方式决定其进入学校“规范性”“文本性”教育系统不能是简单的“纳入”,学校要在行为上,充分关照其传统的传承方式,发挥并构建研究——开发——教学一体化的学校教育传承体系。

其三、个人经验向集体记忆过渡

个人习得的知识和技能经验向集体记忆过渡是传统音乐文化在信息化和全球化社会的有效转变。非遗技艺与知识的习得起源于个体实践经验的积累,个体经验传承的动力来自社会认同,以社会认同为基础的集体实践使个体经验转化为集体认知的结果。

“如何面向现代化”,是以民歌为代表的传统音乐文化传承研究不可避免的现代性课题。社会生活的转型必然促进其传承机制的变迁,“观念——行为——结果”三者是构建民歌现代传承机制的动力因子,其中,“观念”是动力机制,“行为”是协调机制,“结果”是发展机制。因此,学校教育在民歌的现代传承机制的建构中扮演重要角色。

2.中国非遗民歌教学

中国非遗民歌的教学,是在中国音乐教育、中国民族音乐教育体系下开设的课程教学。近年来,我国在中国音乐教育体系建构、民族音乐教育传承、高校民族音乐教育实践等方面的研究成果显著,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实践探索的深化推动了中国民族音乐教育的纵深发展。结合本课题所属的音乐教育学和民族音乐学的范畴,本部分综述从“中国音乐教育的哲学研究”、“中国非遗民歌的理论建构”、“高校中国非遗民歌教学的实践案例”几个方面展开。

1)中国音乐教育的哲学研究

当代中国音乐教育的哲学研究集中于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和文化音乐教育哲学领域。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强调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其“音乐作为客体,只能被感知、被体验”观点受到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批判,以埃里奥特(David J.Elliott.)为代表的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强调“音乐是一种多样化的人类实践活动”和“以音乐表演为中心的音乐教育”。而人类学家提出的“音乐作为文化或文化中的音乐”的观点,结合国际音乐教育学会“音乐是作为人类的普遍文化现象”的观点,文化音乐教育哲学应运而生,其强调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哲学观点得到国内外众多学者的认同。

在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实践音乐教育哲学、文化音乐教育哲学领域的关照下,“构建中国民族音乐教育体系”和“实施‘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是中国音乐教育的重要观念。管建华教授作为国内世界音乐教育的推动者和先驱者之一,先后在多篇文论中强调“母语音乐教育”和“主体性音乐教育”的中国音乐教育理念和“坚持自我、理解他者”“面向多元、注重主体”的世界音乐教育观,并将音乐作为文化这一理念融入他对中国音乐教育的文化哲学构建,他认为“文化音乐教育哲学的建构需要考虑音乐文化传承与音乐文化身份、音乐文化理解与视界融合、音乐文化重组与概念重建三各方面”。刘沛教授秉持着“兼容音乐教育哲学观”,认为“音乐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独立的学术地位,应该构建一个多维度的音乐教育逻辑体系和价值范式”。“兼容音乐教育哲学观”的另一位代表崔学荣亦认为“应正确处理音乐审美与音乐文化之间的关系”。覃江梅2008年在她博士论文《音乐教育哲学的审美范式与实践范式》中,以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和实践音乐教育哲学的论争与发展为切入点,认为“中国的音乐教育应建立在自己的独特音乐文化之上”,她也是持一种文化的音乐教育哲学观。这与郭小利“‘以文化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所强调音乐的文化哲学价值的观点一脉相承。对于“构建中国民族音乐教育体系”和“实施‘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王耀华教授1994年在《中国近现代学校音乐教育之得失》写到:“时至今日,我们已具备建立中国音乐理论体系和中国音乐教育体系的部分可行性条件”。韩钟恩教授针对中对中国音乐教育中民族文化的“失语”、“无语”、“空语”现状提出的“根语”概念,与张应华和谢嘉幸两位教授提出“要切实可行地研究中国民族音乐的‘根文化’,以此来建构中国民族音乐理论体系和中国民族音乐教育体系”、谢嘉幸教授的“文化思考——探索建立自身的音乐教育体系”、马达的“应将本民族音乐的教育作为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起点”等众多学者的观点一致。

中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实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主体性”和世界音乐文化教育的“多元化”,构建中国民族音乐教育体系,在学校教育中形成民族音乐的多维度教育范式,实现民族音乐在高校中的主体地位和多元音乐文化教育的目标建构。众多学者对中国音乐教育哲学、尤其是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和文化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和思辨,为本课题研究对象的确立提供了认知依据。

2)中国非遗民歌教学的理论建构

“让每一个学生都会唱自己家乡的歌”是谢嘉幸教授对我国音乐教育中民族音乐文化缺失的反思,也是对以民族音乐为基础构建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系统工程的愿景。高校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理论建构,既是音乐教育学的学科范畴,也是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归属,是众学者、专家在对高校教育的“规范性”、“现代性”认知和对民族音乐民间传承的“口传性”、“活态性”观照基础上的理论阐述和实践探索。因此,“中国非遗民歌高校教学的理论建构”亦立足于音乐教育学和民族音乐的研究视角,从“音乐教育中的民歌”和“民歌的高校传承”两个方面对当前学界的代表性观点进行综述。

其一、音乐教育中的非遗民歌

音乐教育作为一门实践性学科,广义上其主要功能是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通过音乐的感知和体验达到立德、塑人的目的,而狭义上的音乐教育指的是专业院校的音乐教育,是培养既懂音乐、又懂教育的专业人才的实践活动。

非遗民歌是中华传统音乐文化构成中的重要一员,树立正确的音乐文化观念,是落实和践行习近平主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基础。早在1979年,著名教育家贺绿汀先生在《人民音乐》第3和第4期连载的《关于音乐教育的一封信》就阐明了“我国的音乐教育,应以‘洋为中用’、‘古为今用’为指导思想,培养自己的民族音乐干部,建立自己的民族音乐文化”。而实现贺绿汀先生的呼吁的建立自己的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要目标,就是加强我国民族音乐教育。如何加强我国的民族音乐教育这一问题,学界进行了多方的理论建构,如“建立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构建中国音乐教育体系”、“构建中华乐派”等等,从行动上为树立正确的文化观念进行了实践探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

音乐教育学是研究音乐教育现象及音乐教育问题的科学。中国非遗民歌纳入学校音乐教育中,首先需要立足“作用——目标——方式——结果”几个维度的问题,明确中国非遗民歌在音乐教育的作用、明晰学校中民歌教学的目标、了解学校中民歌教学的方式、实现中国非遗民歌教学的结果。中国非遗民歌在音乐教育的作用聚焦于“国际——国家”的多元性、“国家——民族”的一体性、“历史——文化”的承继性、“音乐——人”塑造性等几个维度的关系。而要实现什么样的目标方面,总的来说,是基于当前多元文化教育的背景,通过中国非遗民歌的教学,培养学生理解多元文化发展、参与文化交流合作的能力,培养新一代民歌的传承者与传播者,建构“地方性知识”,增强文化认同意识,保护文化生态等等。在教学方式方面,中国非遗民歌的教学,不能仅局限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大课堂”与“小课堂”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理论的学”与“实践的学”并重是众多专家学者的共识。教学结果则主要呈现在国家(民族)层面上的“文化自信”、学校层面上的“文化特色”和个人层面上的“文化自觉”等方面。

学校教育是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以课程设置为载体、以教材为依据、以教学内容为主线的实践活动,音乐教育亦不列外。在中国非遗民歌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实行加强学校教师的民歌素养和民间艺人进校园并举是学界一贯的理论认知和实践依据,学校教师善于的音乐教育教学能力和民间艺人赋有的音乐文化内涵,促成中国非遗民歌在学校音乐教育的“双赢”格局。课程设置方面,以东北师范大学尹爱青教授为代表的专家学者,致力于民族音乐课程论和教学论的研究,对民族音乐课程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探索:课程内容上立足于本土音乐、课程设置上增加民族音乐课程门类、学科建设上完善民族音乐相关学科等等。教材建设方面,需要更新现有教材,根据中国音乐的调式音阶特性,编写本土音乐教材,而教材的内容选择与编排,应遵循由近及远、亲疏沟通的原则,从作为校本教材的内容和作为文化载体的内容两个维度进行中国非遗民歌教材的开发。

以中国非遗民歌为代表的民族音乐文化在学校音乐教育中,不再是客体的存在已成为共识,学校音乐教育对中国民族音乐的作用业已明确,中国民族音乐教育体系正在不断的探索、实践和优化,当前我国民族音乐文化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已经完成教学目光的转向,教学范式的转换也在不断的实践和完善中。

其二、中国非遗民歌的高校传承

“教育”与“传承”是一对相似却不相同的概念,“教育”是指教育者通过教育行动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的实践活动,强调教育者的行为和受教育者理论知识的内化。而“传承”则是由“传”与“承”双方互动构成,强调双方的行为,正如樊祖荫教授在《发挥“传”与“承”的两个积极性促进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一文中所说:“只有传递而无人承接,再好的文化也无法传承下去”。中国非遗民歌的高校传承,简言之,就是高校模拟中国非遗民歌的民间习得行为。

中国非遗民歌是与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的生活文化,是扎根于特定区域、特定社会文化语境和民俗生活中的,并与它的传承者和受众的生活紧密相连,形成了“音乐——传承人——语境”为一体的整体结构,其传承行为是在特定语境中,基于文化认同基础上的自主性文化承继。中国非遗民歌的高校教学是培养民歌传承所需的理论研究、实践表演和文化传承的人才,以促进中国非遗民歌的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传承。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颁布,使国内外众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口头性”的特征给予更多关注,“活态传承”也成为学界对中国非遗民歌的高校教学研究和关注的焦点。要实现中国非遗民歌在高校的“活态传承”,就要实现从书本音乐学到实践音乐学的转变,坚持教学与科研结合、教学与实践并行的原则,在充分观照中国非遗民歌实践性的本质特点的基础上,实现中国非遗民歌高校教学传承的范式转变。

“民族音乐在学校教育中,应采用传统的民间传承技艺与现代教育教学方法的有机结合”是赵塔里木教授在充分关照学校教育与民间传承之差异基础上的重要论断,代表了众多学者对民族音乐文化在学校音乐教育中的目光转向和范式构建。张天彤教授提出的“高校传承民族音乐文化,应对现有的高校音乐教育进行反思,强化文化多样性观念、调整现有管理机制、改进‘单打独斗’方式、注重传承实效”也为高校之间形成联动的传承机制指明了方向。另外,高校教育与民间传承之差异,也使众多研究者看到民间传承人和高校教师之间的差异,对此,以樊祖荫、张应华、徐寒梅等为代表的专家学者呼吁构建一支本校教师、外聘专家、民间艺人三结合的民族音乐文化师资队伍,也是学界的重要观点,并且部分地方高校,借助所处地方的地缘优势、文化优势和人才优势,正在探索并实施构建一支“民间+高校”的师资队伍,在高校传承中国非遗民歌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

3)高校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实践案例

高校传承民族音乐实践案例是具体高校民族音乐的教学实践(详见图表5):

《让每个学生都会唱家乡的歌——非遗民歌进高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音乐学院

图表5:具体高校教学实践

新疆艺术学院从1996年起开设的普通本科木卡姆表演艺术专业方向,以培养具有木卡姆表演和学校音乐教学双重能力的人才为目标,在教学实践中,遵循现代教学法与民间传承技术结合、互补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木卡姆音乐形态特征的教学法,采用口传心授为主、参照乐谱为辅的教学原则,避免木卡姆教学走向单纯“学院化”的倾向,坚持课堂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新疆师范大学的“双重乐感”音乐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依托新疆多元音乐文化的背景优势,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以“双重乐感”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为进行多元音乐文化教育的突破口,实现在多元文化理念指导下的“双重”、“多重”乐感的理论建构及实践教学。

广西艺术学院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坚持科研与教学并进,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料,成立的“民族艺术系”,将本土少数民族艺术教育作为独立的院系进行单独管理,教学中注重民族语言、民族特色。

呼伦贝尔学院的“三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通过建立系统的科研体系、将“三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大学生教育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三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播活动构建“三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体系。

贵州大学艺术学院的“贵大模式”,即民间音乐文化传承方式的高校移植,在课程设置方面自成一体;专业课教学方面采用歌师、乐师口头传习并辅以课堂教育形式;组织管理方面注重创设符合民族文化环境的民族生活方式。在三十多年的教学实践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开设了少数民族音乐高校教育传承的实践个案。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土音乐教育以“双轨制”教育模式研究与教育教学实践为特色,即坚持“师范性”与“民族性”并行发展、“世界性”与“地区性”并行不悖的行动策略,以“纳入式”方式将贵州本土音乐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云南艺术学院“民族音乐本土化教育”的实践探索始于20世纪60年代,坚持继承传统,学习民间,服务社会,注重民族性、传统性、创造性统一的办学理念;秉持以教学为主,转变“西方艺术中心论”教育观念的办学思路;依托云南丰富的民族音乐资源进行科研和创作,以促进民族音乐本土化教育的发展,培养了一大批具有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学养的创作人才和研究人才等等。

以上高校在民族音乐教学的实践上,在充分利用地缘优势、文化优势和人才优势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民族音乐文化高校传承的实践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教学实践模式,对民族音乐文化的高校传承做出了积极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探索,也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借鉴和实践依据。

(三)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

1. 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

“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是李西安先生于1983年针对“是否需要复建中国音乐学院的争论”发表了《走自己的路——关于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的构想》一文,文中提出了关于中国音乐教育的真知灼见,“中国音乐要为振兴中华做出贡献,并促进东方音乐的复兴,就必须建立以民族音乐为基础的中国音乐教育体系,走自己的路。”另外,李西安先生在文末指出“发展民族音乐教育、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是以国家的文化政策和社会的音乐实践为前提的”,这与当下党关于“振兴中华文化”“文化自信”“文化自觉”等政策方针不谋而合,也体现了前辈学者们对于中国音乐教育、中国民族音乐发展的高瞻远瞩。

2.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

1995年12月,在广州番禹召开了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该研讨会的主题是“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研讨会的召开,对我国音乐教育的改革以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音乐教育体系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樊祖荫、管建华、冯光钰、王耀华、张启珩等前辈学者在会上作主题发言与讲话,针对如何建立“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随后,学界对于建立“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如宋婷竹的《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民族音乐教育史观》、黄健君的《高师声乐教学中的“母语”回归》、冯国蕊的《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的当代价值》、侯柯的《母语音乐教育与民族文化认同感的培养》、徐金阳的《内容、绩效与索凝——对“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研究”的思考》等等,为构建中国音乐话语体系,并进一步构建中国音乐教育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当前学界对“中国非遗民歌”“中国非遗民歌教学”“中国乐派”的研究呈现出研究内容广泛、研究视角多元、研究方法多样、研究成果丰厚的特点。进入21世纪,以中国非遗民歌为代表的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整体上可以概括为一下几个方面:观念上,高校是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主渠道已成为共识;行动上,我国高校不断从教学体系建设、课程设置、师资与教材建设等方面探索并实践民族音乐的教育传承;成果上,可总结为研究队伍逐渐壮大、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教育传承渐被重视、相关学科纵深发展;学科建设上,高校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进一步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传播与传承、教学与科研,促进了“多赢”格局的建构。

然而,中国非遗民歌的高校教学,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其一、教学观念方面

一是割裂的“理论真实”与“文化真实”。当前的高等专业音乐教育所面临的最重要的现实是“理论真实”与“文化真实”的割裂,具体反映在民歌演唱的教学实践上,在外表现为民歌缺少了原有的“味道”,在内则缺失了中国非遗民歌与生俱来的文化基因;二是从“是什么”到“为什么”。传统的民歌教学中通常只是简单地让学生“唱”和“听”,疏于涉及民歌背后的历史与文化语境及其对民歌风格、形态的影响,仅仅从民歌的声音形态方面解决了“是什么”的问题,没有针对民歌的风格唱法及其背后成因去阐释“为什么”,令学生无法对所学民歌有深刻的理解,更谈不上在审美层面上体会中国非遗民歌的传统是什么,中国音乐文化的根在哪里;三是核心价值观。高等教育改革中“新文科”概念的提出,在民歌的教育和传承中,如何深入挖掘民歌中包含的中华民族“根”与“魂”的内在精神气质,是目前欠缺的,也是亟需补充进去的不可或缺的内容。

其二、教学内容方面

一是新成果、多学科交叉应用不足。近年来新的学术成果不断出现,除了民歌领域如民歌类型划分、民间唱法分析、民歌流变溯源,还有相关领域如音乐人类学、文化地理学等等。传统的教学在内容上仍过多地依赖于已有教材的思路,对新成果及多学科的交叉应用明显不足;二是新材料应用不足。近年来国家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愈加重视,随之国家和地方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及保护机构的非遗保护成果也不断更新,民歌的新曲目、新材料层出不穷。传统教学仍大多沿用已有教材中提供的曲目和材料,对新材料应用明显不足。

其三、教学形式方面

一是模式僵化,缺乏创新。传统的民歌课堂通常以教师为中心,授课方式或“纸上谈兵”“照本宣科”,或简单播放民歌音视频资料供学生模仿学唱,可提供的互动内容相对较少。在面对单向教学、得不到启发、参与感缺位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学生失去学习民歌的兴趣;二是新技术应用不足。我国的民歌分布广泛,传统的讲授难以原汁原味的让学生直接接触各地域民歌。而传承的教学仍简单的局限于课堂,面对各种不断涌现的新技术,尤其是通信技术与教学的结合应用明显不足。

其四、教学方法方面

中国非遗民歌高校教学,未能充分关照与民间传承之间的差异。中国非遗民歌的民间传承是建立在主体文化“自成一体”的基础之上的传承,是“局内人”基于文化理解和文化认同基础上的,在生活环境中以“口传心授”“口传身授”“耳濡目染”为主要传承方式;高校教育则是从文本出发,在固定场所(学校—教室)发生的,以教师为主体、学生为主导、教学内容为主线、教学评价为落脚点的实践活动。中国非遗民歌的民间传承是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归属,高校教学则是音乐教育学的学科归属,二者在传承(教育)主体、传承(教育)对象、传承(教育)场所、传承(教育)的文化背景均存在一定差异。因此,中国非遗民歌在高校中教学的实质,应是高校模拟民间习得行为,而不是简单的将民歌纳入学校教育体系。

其五、教学模式方面

一是高校中的民族音乐文化的教学实践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各个个案以个体、零散、孤立的面目呈现,不同的个案互不相属,如“双重乐感”训练模式、“贵大”模式、“民族音乐本土化教育”模式等等。二是高校中的民族音乐文化教学,多重于民族音乐艺术的表演与传习,忽视了乡土文化自身的发展和内在规律,多层次的培养机制还没建立。三是高校的传统音乐教学,还存在着教学体系不完善、课程设置不系统、讲授方法单一、硕博课程混淆等问题,民歌的教学亦然。

综上所述,中国非遗民歌的高校教学既是民歌自身现实的传承需求,也是国家赋予高校民族文化传承的时代使命。当前,无论是观念、行动、成果上,还是在学科建设上,高校是民族音乐文化传承的主阵地已成为共识。但是,高校中的民歌教学中仍然存在着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以及教学模式上的问题,这也成为本课题的研究的重点,中国非遗民歌课程的教学,以期通过记录、梳理和总结,形成中国非遗民歌高校中的教学机制,为中国非遗民歌、乃至民歌音乐文化的高校教学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案例,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为中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文化自觉”的实现贡献应有的学科价值。

三、研究方法及进度安排

(一)研究方法

本课题是一项采用了行动研究法与文献研究法相结合的综合性研究。

1.行动研究法

一是针对中国非遗民歌的传承与发展,考察不同地方高校间对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实践与项目规划,通过调研不同高校间所开设最前沿的民歌课堂实践,考察主客教师授课、以及学生的学习现状作为本课题的田野调查案例,并对其教学内容与教学形式进行梳理与总结。

二是以采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歌传承人以及各地方优秀中国民间歌手,对他们的现状以及自己正在传承的民间歌曲的传承现状、传承态度都进行一定的深入了解,并在本课题中提出一定的解决建议与方案。

三是以分发调查表(≥300份)的形式针对中国音乐学院各级学生(包括毕业生)对于中国非遗民歌发展现状、传承态度进行开放性(可匿名)调查,访谈。

四是以中国非遗民歌课堂实践作为本课题重要的行动研究内容,通过以主讲教师为主导,联袂全国各地各级非遗传承人,以高校和民间双渠道传承为路径,借助文本、多媒体与口传心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教学采用“一中心、双场域、三层面、四目标”相结合的模式对中国非遗民歌的课程教学进行全方位、立体性的综合性行动研究。围绕学生为“一中心”,作为研究实践对象,通过模唱原生民歌,令学生感受传统音乐的润腔和民间唱法的艺术魅力,阐释民歌所处人文地理生境以及民歌唱词的思想内涵,令学生从感性逐渐过渡至感性与理性相结合地接受传统音乐文化美育。

《让每个学生都会唱家乡的歌——非遗民歌进高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音乐学院

图表6:“一中心、双场域、三层面、四目标”教学模式

 

一中心:即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新时代中“新文科”的人才为根本目的。

双场域:充分利用主讲教师和高校教育的优势,同时结合民间传承的口传心授的优势,打破“理论真实”与“文化真实”割裂的现状,形成“高校教育场域”与“民间教育场域”的有机融合。

三层面:根据“新文科”人才的培养要求,应兼顾价值导向和专业能力两个方面。故而在课程教学中包含了三个层面,即理论层面、实践层面和观念层面。理论层面重在夯实基础理论,包括相关概念、艺术特征、审美价值等;实践层面即在深入理解相关理论和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学习并把握演唱风格,最终应用到演唱实践中去;观念层面则是通过课程的学习、交流、碰撞及融合,进而形成正确的核心价值观以及艺术审美观,坚定文化自信。

四目标: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有四个。一是在传承传统中,树立文化自信,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在演唱实践中,把握到中国非遗民歌的“根”与“魂”,唱出中国“味道”;三是能够在传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创作;四是创新传承,即传承下去的既有理论,也有实践,“形”“神”兼备。

在本课题的行动研究法中,将结合分层随机的量化抽样法,以分发调查问卷、访谈表、观察表等形式进行分析,数据采用结构方程式模型呈现。

 

2.文献研究法

1.以中国乐派“8+1、思政+X”课程体系中《民歌与戏曲》(民歌卷)教材中曲目谱例以及受邀非遗传承人的范唱曲目谱例,重点结合相关影像资料以及田野调查中,歌手在演唱表演中出现的润腔特征、方言特征、气息状态、音色发音、肌肉特征、表演风格等表演艺术专业特征,对现有文献资料进行进一步地夯实与研究。

2.根据

(二)进度安排

文献研究进度:

围绕本课题展开的相关文献研究中,本研究人员已在整理与校对中国乐派“8+1、思政+X”课程体系中《民歌与戏曲》(民歌卷)教材,以及在通过与非遗民歌传承人学习的过程中,对于大部分演唱者演唱的曲目中呈现出的润腔特征、方言特征、气息状态、肌肉特征、音色发音等进行了进一步的文字梳理,并形成了一定数量的文字档案。能够在达到合作导师的对本课题研究的进度要求的前提下,编写完成课程教材《中国非遗民歌模唱与分析教程》,并以教材内容作为课程内容投入至课程使用。

行动研究进度:

  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高校进行学术调研以及开设与课题相关的公开课,以及开展一系列访谈与调查。

第一阶段:以本研究人员为主讲人,面对各地方高校访问学者、全国各省市中小学音乐教师,完成第一阶段的与课题相关的公开课程讲演,并有针对性的对公开课进行文字梳理,最终结合相关理论形成第一阶段的课题行动研究报告。

第二阶段:以本研究人员为主课老师对中国非遗民歌课堂进行行动研究,以唱、讲、演、写结合的形式,引导学生对中国非遗民歌的曲目进行深入解读,并以访谈等形式考察学生对于该教学法的接纳态度,以分发≥300份电子调查表,针对中国音乐学院各级学生(包括毕业生)对于中国非遗民歌发展现状、传承态度、掌握中国非遗民歌的曲目量等进行开放性(可匿名)调查,以及以访谈形式,对于高校各级领导与教育家进行访谈。访谈内容包括对于中国非遗民歌于中国高校传承与发展之态度,拟定方针与政策,实施的阶段,成果体现等。

第三阶段:针对中国非遗民歌的传承与发展,以实地考察与访谈、观察表等形式,了解梳理不同地方高校师生对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实践与项目规划,通过调研不同高校间所开设最前沿的中国非遗民歌课堂实践,考察主客教师授课、以及学生的学习现状作为本课题的田野调查案例,并对其教学内容与教学形式进行梳理与总结,以及以访谈形式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歌传承人以及各地方优秀民族民间歌手,对他们的现状以及自己正在传承的民间歌曲的传承现状、传承态度都进行一定的深入了解,最终形成访谈表,并在本课题中提出一定的解决建议与方案。本课题研究团队已具备了一定的高校调研以及开展学术讲座与专题音乐会的实践经验,能够切实保证实地考察的圆满落实。

第四阶段:系统整理课题相关材料,并最终形成课题成果报告。

  

本研究人员对本课题的研究进度节点皆有具体规划,能够切实保证研究过程中的项目落实。

四、预期目标

研究目标

在课题内完成《中国非遗民歌模唱与分析教程》教材的编写,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中国非遗民歌课程教学知识体系,以教材内容作为课程内容,将本课题成果形成一项面向高校学生与普通大众的中国非遗民歌课程教学理论基础教程。

以入选的非遗民歌名录为线索,以各地区、各民族非遗传承人为传承与传播媒介,以主讲教师讲授的民歌知识为学术主导,将课堂教授的内容勾画出一幅中国非遗民歌(以入选非遗名录的民歌为主)地图,围绕所教民歌,衍生出民歌背后的人文叙事,包括历史、地理、民俗、语言(方言)等,让学生们进行民歌模唱的同时,增加学生们的人文底蕴。

在教学中采用主讲教师与非遗传承人联袂教学的方式,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高校+地方(民间)的教学团队,通过高校音乐教育这一传承主渠道的教学平台来培养未来的非遗民歌传承人、传唱者。将民歌中所蕴含的爱国主义、家国情怀、党史教育、颂扬祖国、赞美家乡等思政内容与模唱技巧、风格韵味有机结合,进而让学生们在感受传统、亲近传统、认识传统的基础上,去自觉弘扬传统音乐文化,增强学生们的文化自信,激发他们的文化自觉意识。

五、选题科学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0月召开的文艺座谈会上明确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高校专业音乐教育是回归传统、扎根传统、弘扬传统、创新传统的主阵地和主渠道,依托本课题进行的中国非遗民歌课程的创新开设是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力践行。我国的音乐教育从20世纪初学堂乐歌开始发展至今,历时百年之久。在此过程中,音乐研究者及一线音乐教师对学生关于家乡音乐传承以及传播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积累,而关于民歌教学方面,既有优点也有纰漏,对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反思与总结,是我们不断促进民歌在学校音乐教育中传承与发展的先决条件。

21世纪以来,伴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全面启动与实施,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强调的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十大会议中“文化”一词反复出现三十次之多,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在习总书记多次强调“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时代背景下,作为新一代青年音乐教育工作者以及非遗音乐文化传承人,更应该主动承担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的重要责任。

音乐文化作为文化的重要形式,具备文化影响人、塑造人的重要作用,以音乐文化为基础开展文化整合,不仅能使音乐文化内涵更加丰富,而且能借助文化的调适作用进一步强化文化育人效果。我国拥有极其丰厚的民族民间音乐资源(尤其是民歌资源),中国各地区各民族的原生音乐文化历史久远、形式众多、题材广泛、艺术性丰富,它们蕴含着深刻的文学、艺术学、历史学、人类学等不同学科的综合研究价值。广阔的地域分布、频繁的民族交流与融合与中华民族地域文化同源性,令各地区各民族民歌文化属性既兼具多元性与统一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9 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各民族之所以团结融合,多元之所以聚为一体,源自各民族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源自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正因为如此,中华文明才具有无与伦比的包容性和吸纳力,才可久可大、根深叶茂。” 

共同体意识作为中国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展现出了强大的时代生命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对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性。中华民族朝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才能为中国崛起和中国梦的实现提供必要支持。中国非遗民歌存在着互动、整合和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文化教育的特色价值,从“多元”走向“一体”是中国各民族互动、整合和认同的历史趋势。在此视角下弘扬民族共同体意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其表现在中国非遗民歌教育内容、形式及发展支撑等层面,这能更有效地通过文化美育传承使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强化共同体意识的影响,助力国家民族工作取得更好成果。

在此前提下,本课题则始终坚持秉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的历史使命和时代委以的美育重托,因此,高校传承中国非遗民歌,是音乐高校建设一流学科和培养声乐艺术人才的迫切需求,也是构建中国音乐教育体系的人文根基。传承与弘扬优秀民族民间音乐文化需要通过一代又一代高校教师的不断努力,将其源源不断地转化为鲜活的教育教学资源引进高等音乐艺术院校课堂。将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的教育理念、哲学命题以及行动计划切实落地实施,便是本课程研究的科学意义所在。

六、学术价值、应用前景、创新之处

(一)学术价值

本课题以弘扬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音乐文化为主导,紧紧围绕声乐艺术人才培养方案,丰富中国声乐学科建设内涵,着力成为专业主课的基础性辅助课程。中国非遗民歌课程立足于非遗民歌,选取已入选为国家级和省区级的非遗代表性民歌,通过课堂上对民歌生成的自然与人文环境以及民歌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介绍,将学生带入民歌所赖以生存的文化生境中,去听赏民歌、学唱民歌,并依据学唱的体验和通过对其生成的文化背景的阐释了解,去分析民歌的风格特点,挖掘、揭示民歌背后的思想性和教育性,引导学生感受传统、亲近传统、继承传统、发扬传统,进而培养学生的文化自信,激发学生的文化自觉意识。

中国非遗民歌课程的研究与设计并不是对学生进行单纯的声乐技术训练,而是通过发声技术的教学训练(即模唱教学)去挖掘模唱曲目背后的时政性和思想性,即寓乐于教。既不同于以往的单纯民歌模唱课程,更不同于传统的思政理论讲解,而是寓思想性、审美性于所模唱的民歌润腔、旋律以及音乐文化中,取得的良好的教学效果和学生们的较高认可度。在中国非遗民歌作品的研习以及演绎的整个过程都蕴含着丰富的哲学之美、文化之美、表演艺术之美,它们体现在不同作品的故事背景、人物个性、故事环节与旋律情感动机等素材的方方面面,而本课题将始终落脚于如何能够令不同专业的学生在对更为全面地实现对中国非遗民歌进行集认知与赏析、讲解与表演审美心理的逻辑建构,从而形成中国非遗民歌美学的引导教程。

课程不仅会对音乐作品进行常规性地背景介绍以及示范教学,而是选择在此基础上,加入民族音乐心理学角度解读,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真正地欣赏作品。全面地梳理、从不同角度解析作品中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的审美特征以及哲学特征,并引导学生明晰在音乐传播中思考正确成为引领中国音乐文化的使者的方式方法,真正树立传统音乐文化自信,弘扬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以点到面建立中国音乐教育体系。

(二)应用前景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与实践,能够建立学生对中国传统非遗民歌音乐美学的感性认知,锻炼其艺术想象力以及创造力,并能够引导学生产生传统作品与现实世界的情感联觉,进而形成对不同艺术风格的意识探讨,能够直观展现不同种类与风格的中国非遗民歌的显著特征。于本研究中进行的综合研究法过挖掘民歌的“根与魂”,培育学生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主体意识,不仅能够为中国非遗音乐的宣传教育、中国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发展,为中国非遗民歌作品的教学和表演提供理论支持,还能够将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与当代优秀文化艺术作品相结合,与当代实际相结合,使其在当代艺术载体中传承与发展。不仅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文化支持,还能够对现代化文化艺术建设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更有利于将我国优秀的文化结晶以现代的艺术载体推向国际视野,树立文化自信与民族自信。

(三)创新之处

1.教学观念的“三层面”创新

1)坚持守正创新

课程多年来以“回归传统”为线索,以“扎根传统”为根基,以“弘扬传统”为导向,以“创新传统”为目标。既重视高等专业音乐教育的“理论真实”,又通过邀请非遗传承人走进课堂,在实践层面抓住“文化真实”。在教学中既从民歌的声音形态方面解决“是什么”,也通过学科交叉的方法针对民歌的风格唱法及其背后的成因去阐释“为什么”。

2)重视价值引领

非遗民歌既是源于传统的演唱技艺,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记忆,更蕴藏了中华民族的内在精神气质。课程通过解读传统非遗民歌外显的文化功能和藏于其中深层次的文化内涵两个方面,对民歌源远流长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内容做由表及里的阐释,以挖掘非遗民歌中的“根”与“魂”,在观念层面上培育学生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主体意识。在“教”非遗民歌与“唱”非遗民歌中,通过交流、冲击、融合、内化以实现非遗民歌创新演唱、创新创作、创新传承。

2.教学模式的“双场域”创新

1)应用新技术打造“双场域”

本课程运用互联网通信技术,邀请非遗传承人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进行“口传心授”式的传承和互动,把课堂从传统的教室扩展至千里之外的田野。营造出“高校教育场域”和“民间传承场域”同时共存于一个教室的教学模式。

2)“教师+”启发互动授课模式

本课程突破了以教师为主体的传统教学模式,采用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师+”模式,即“教师+非遗传承人(口传心授)”“教师+学生”“教师+非遗传承人(口传心授)+学生”。课堂上,教师的讲解与非遗传承人(口传心授)配合呈现,教师的启发与学生的回应互动,学生的当堂汇报与教师的现场点评贯穿全过程,一方面以此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另一方面创造性实现了民歌教学的传统化,创新性转化民歌课程的口传性。

《让每个学生都会唱家乡的歌——非遗民歌进高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音乐学院

图表7: “教师+”启发互动授课模式

3.内容结构的“两方面”创新

1)“音乐学+N”:多学科交叉应用

本课程在理论教学方面,将民歌课程与多学科内容进行交叉教学,具体体现在音乐学+历史学、音乐学+文化地理学、音乐学+哲学(美学)、音乐学+语言学、音乐学+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民俗学)等等,通过多学科、多层次、多角度来解读中国非遗民歌。

2)“教材+N”:教材与非遗新材料创新

本课程的教学曲目一方面选自由中国音乐学院最新编纂的“8+1”课程体系中《民歌与戏曲》教材之民歌卷,包含了中国56个民族的118首民歌,其中绝大部分为已入选国家级、省区级非遗名录中的代表性体裁和歌种。另一方面,在教学中根据需要增补大量的民歌素材,包括特别邀请的非遗传承人所带来的曲目。

4.“评价体系+N”的多元化创新

课程采用考勤及课堂互动、课后提交模唱作业、期末考试(讲唱)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模式,各部分占比如下:

《让每个学生都会唱家乡的歌——非遗民歌进高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音乐学院

图表8:课程评价模式

5. “调查体系+N”的创新

  本研究将访谈与调查分别以网络调查与线下调查的方式交替进行,并对非遗民歌以及中国民族民间优秀歌唱家、高校教育家进行采访。在本研究的访谈报告附录中,将呈现中国非遗民间歌唱家们以及高校相关授课教师就中国非遗民歌的未来进行的探讨,因此本课题能够为呈现中国非遗民歌的发展与风范现状提供一个窗口。本文对普通大众与相关专业的高校决策者、教育家与学生关于中国非遗民歌以及课程建设的了解、评价与期待也进行了梳理与总结,这项工作总共为期两年。

七、本课题教学创新取得的成效

(一)百年树人,育人细无声

《让每个学生都会唱家乡的歌——非遗民歌进高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音乐学院

从实践到理论、从感性到理性、从模唱到思考,在新教学模式下,通过不断升华学生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理性认知。把思想性、审美性外化于所模唱的民歌润腔与旋律,同时又将其内化于民歌背后的人文叙事之中。耕耘总有收获,在教学中及新的评价模式下,可以发现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学习效率明显提高。由主讲教师任学术指导的学生,在XX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民族】比赛中,荣获金钟奖(总决赛第一名),也从另一种角度检验了教学成果。

 

6 主讲人指导学生获奖证书

(二)因材施教,辐射各专业

选修本课程的学生包括声乐、作曲、音乐学专业等,在教学实践中针对不同专业有所侧重,声乐专业重在某些民间特殊唱法的指导,比如北京民歌《对花》的嘟噜音和上挑下滑音、徽州民歌《十绣鞋》的滚声哈哈腔、巴尔虎蒙古族民歌《辽阔的草原》的诺古拉等;作曲专业比如选择某些调式调性有特殊变化,或某些具有区域(或民族)标识性旋律的曲目进行模唱与分析;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就民歌所属体裁(或歌种)进行深层的理论探讨;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则需要留意那些更适合在中小学中进行传唱的曲目作为重点模唱对象;而艺术管理专业的学生则为概览式、普及化学习即可;其他表演专业则以大量模唱为主。

(三)教学相长,携手前行

《让每个学生都会唱家乡的歌——非遗民歌进高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音乐学院

 图7 主讲人所获荣誉证书


授课教师在教学实践中需要不断汲取各种营养,向书本学习、向非遗传承人学习、向社会学习、向学生学习。开课几年来,主讲人的授课不但受到校内学生的欢迎,还受到来自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社会的认可。课程除了入选XX市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并被评为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外。2022年6月,主讲人还获得了由光明日报社评选的2021“中国非遗年度提名人物”的荣誉称号。

八、成果拓展

(一)关于课程方面的持续建设计划

1、充分利用网络通信技术,以直播或录播的方式向兄弟高校和社会开放课程,形成教育资源共享;

2、把当前的教学成果汇报由教室改为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学生与承担教学工作各位非遗传承人共同演出,对传统文化形成更好的传承与传播效应。

(二)未来成果延伸

1、民歌风声乐作品的当代编创及舞台化呈现。

2、民歌中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核心价值观研究。

九、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1]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民族音乐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1964年,第9页。 

[2]江明惇:《汉族民歌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82年,第4页。

[3]王耀华、杜亚雄编著:《中国传统音乐概论》,福建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55页。

[4]袁静芳:《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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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邓光华:《中国民族民间音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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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张好音:《中国传统民歌》,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4]周青青:《中国非遗民歌》,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版,第173页。

[15]江明惇:《中国民族音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16]黄虎:《晋陕蒙汉族民歌音乐地理研究》,文化艺术出版社2019年版,第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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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王耀华、王州编著:《中国民族音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19]何晓兵:《中国传统民歌赏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第240页。

[20]和云峰:《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增订本),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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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刊文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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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庆顺:《试谈三整音的特殊旋法及其调式的双重综合性》,中央音乐学院学报,1983年,第8-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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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杨瑞庆:《民歌创作中“三句头”的结构手法》,音乐爱好者,1988年,第30-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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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闻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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